《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下月起正式实施
全市*策完全统一医保待遇稳中有升
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到,新出台的《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“《办法》实施后,*策上有增有减,但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,特别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待遇保持不减低,有的还略有增加。”该部门负责人介绍。
“建立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中央有要求、省里有部署、群众有呼声,是解决我市各统筹区医保*策‘碎片化’问题、真正实现公平医保的内在要求,也是解决我市各统筹区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不统一、待遇不统一等问题的现实要求。”该负责人说,该办法实施后,将实现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*策的完全统一,具体体现在“六个方面”,即统一缴费费率、退休人员个账划转、特殊病种管理、医保待遇、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规定,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.4%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其中7.5%为医疗保险费、0.9%为生育保险费;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%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,全部划入个人账户;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%的9.5%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其中7.5%划入统筹基金,2%划入个人账户。
在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方面,在职职工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;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,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。
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男不满25年、女不满20年的,办理补缴时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%的7.5%一次性补足,补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实施后,*策上适当提高,参保人员享受到了红利。比如,增加了基层就诊报销比例,门诊方面,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50%提高至55%,其余均保持不变。为支持中医药发展,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,中药饮片、院内中药制剂、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,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基础上上浮20%。住院方面,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%提高至85%,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%提高至82%。特殊病种人员也迎来利好,增加了结核病、乙肝抗病*治疗和肝硬化失代偿期3个特殊病种,全市统一管理的特殊病种增加至11个。
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,我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*策的市域内全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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