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白癜风医院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dfzj/171111/5837445.html按照黑医保发﹝﹞43号、牡医保待发﹝﹞29号和牡医保联发﹝﹞24号文件精神要求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将慢性肝炎、布鲁氏菌病、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,不设起付标准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%,统筹基金月支付标准为元;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%,统筹基金月支付标准为元。
二、肺结核不再按门诊慢性病管理,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(治疗)管理,不设起付标准,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,统筹基金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标准支付。
三、对于曾在我市享受过慢性肝炎门诊慢性病待遇,后因地市级统筹原因而被取消待遇的患者,仅需提供原慢病证或用药诊断、记录等证明材料,无需重新体检鉴定,随时申报,恢复待遇;对于新申报的患者,申报流程请参照《绥芬河市开展申报门诊慢性病认定体检鉴定的通报》,随时申报,经医院鉴定达到准入标准(详见附件1)后,次月享受待遇。
医院:医院。-。
四、其他事项
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1
慢性病*性肝炎等门诊慢性病病种
认定标准
(一)慢性病*性肝炎
按感染病*类型分为乙型、丙型病*性肝炎。感染疾病病程6个月诊断为慢性病*性肝炎。
慢性乙型病*性肝炎诊断标准:有乙肝家族史或乙肝病*感染史,HBSAg阳性,乙型肝炎DNA检测阳性,并有以下1、2、3、4任意一项即可诊断慢性乙型病*性肝炎。
1.血清HBVDNA阳性、ALT持续异常(ULN)且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者。
2.血清HBVDNA阳性的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。
3.血清HBVDNA阳性、ALT正常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
(1)肝活组织穿刺检查提示显著炎症和(或)纤维化[G≥2和(或)S≥2]。
(2)有乙型肝炎肝硬化或乙型肝炎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。
(3)ALT持续正常、年龄30岁者,建议行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技术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,发现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。
(4)HBV相关肝外表现(如HBV相关性肾小球肾炎等)。
4.持续应用核苷(酸)类抗病*治疗者。
慢性丙型病*性肝炎诊断标准:有丙型肝炎流行病学史,病程6个月,HCVRNA阳性即可诊断。
(二)布鲁氏菌病
有布鲁氏病流行病学史,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治愈,有布鲁氏菌病的症状和体征并出现确诊的血清学阳性反应。
(三)艾滋病
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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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。
2.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性试验阳性。
3.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核酸定量试验CPs/mL。
4.有流行病学史或艾滋病相关临床表现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。
5.HIV分离试验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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